熊某因厂房被查封执行异议一案排除法院强制执行
熊某是回乡创业的大学生,刚刚和合伙人共同出资花200余万元从宿迁市可璐清实业有限公司处购买厂房了一套,即因左某因与宿迁市可璐清实业有限公司经济纠纷而被法院查封了。
宿迁可璐清公司在法院系黑名单,欠大额的款项未被执行到位。如果本案厂房被法院强制执行,我方当事人已经投入的200余万元很可能就打了水漂,对我方当事人影响非常重大。而且该案中厂房的购房款交付过程中并非均打入可璐清公司账户,而系交给第三人,款项也尚未付清。该案有较大败诉风险。接手该案后,我方提出执行异议后被法院驳回。
法院驳回执行异议后,我方再次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,经不懈的努力,最终法院判决解除查封,该厂房排除法院的执行。二审法官同样支持我方的意见,上诉人左某在二审的做工作下未缴纳诉讼费,二审按自动撤诉处理,最终我方此案件胜诉!
下图为泗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






链接1:熊某与左某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的一审判决书
链接2:熊某与左某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的二审裁定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