韩某、刘某与泗阳雨润公司因无法办理按揭贷款退房纠纷
韩某、刘某系夫妻关系,2017年通过按揭贷款的方式在泗阳县雨润广场购买商铺一套,价值一百余万元。首付款交付后,却无法办理银行按揭贷款。《商品房买卖合同》的约定,如无法办理按揭的,购房人应当一次性交付全款。经与雨润长达两年多的沟通中,雨润广场均不同意退房。因事情僵持时间太久,当事人不可能无限制的等下去而不处理,故韩某、刘某欲通过诉讼解决此事。
本代理人认真研究案情后,认为合同已明确约定,“无法办理按揭的,购房人应当一次性交付全款”,此条款对韩某、刘某极其不利。如要退房,仅有适用格式条款的相关法律规定方有机会。
本案经法院一审、二审的唇枪舌战,被告(上诉人)雨润广场提出各种理由不同意解除合同,要求韩某、刘某按约定支付尾款。但最终法院终审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,解除双方买卖合同,并判令雨润广场退还购房款,目前雨润广场的款项已经赔付到位。
本案最终能够获得胜诉,实属不易,这有赖于当事人对代理律师的信任,采用了代理律师提出的建议和方案并能够贯彻到底。
下图为泗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





下图为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书












